根据《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)的通知》(清财农〔2024〕66号)文件精神,市财政局下达中央衔接资金270万元至我区,结合《转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)任务清单的通知》文件要求及我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实际,现将我区2025年实施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一、公示时间:4月16日—4月20日,共5天。
二、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的,应当加盖公章;以个人名义反映的,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。反映问题要有事实根据,不得借机诽谤诬告。
三、联系单位:清城区农业农村局,地址: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大楼232室,联系电话:3939056。
附件:清城区2025年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表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
2025年4月16日